关于做好2022级各专业班级组建团支部、新生团组织关系接收、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团委  编辑:黄椰茹  时间:2022-09-25  浏览:

二级学院团委:

为做好我院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基层团组织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22级各专业班级的基层团支部组建、2022级新生团组织关系接收及团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建立团支部和支委会

团支部是共青团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团的最基层一级组织,它同广大团员青年有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是团的各项工作的显示终端。根据《团章》的有关规定,团员人数在3人及以上的各2022级班级都应建立团支部,团支部由班级全体团员组成。

支部委员会负责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是团支部的核心。在班级的建设和管理中发挥核心作用,由4名委员组成,其中:团支部书记、团支部副书记(班长兼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名。支委会委员由本班内品学兼优、威信较高、且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的中共党员或团员担任,每届任期一年。

支委会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二级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和以下程序执行:

(一)二级学院团委根据学生的档案材料和入学以来的表现,按照品学兼优、威信较高、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要求,提出支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二)召开支部全体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经支部全体团员充分酝酿后,通过民主投票直选的方式产生。

(三)团支部书记由班级团员大会在新当选的支部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四)将选举结果和分工情况报二级学院团委,由各学院团委、团总支汇总后上报团委备案。

二、规范做好新生团员团组织关系接收工作

(一)新生团组织关系包括团员证、团组织档案(入团志愿书)、团组织关系介绍信,以此可确认其团员身份。

入团时年龄不满14周岁,且“智慧团建”系统中未进行信息录入的新生,暂不承认其团员身份,并将情况单独上报学校团委。

(二)办理接收时,要求团员证和团组织档案(入团志愿书)两者齐全,且与“智慧团建”系统中的团员信息一致,方可接收,具体规程如下:

1.《入团志愿书》:各班团支部请将新生原始档案内的《入团志愿书》收齐后,统一放置到各二级学生档案袋内,由各学院保存,新生《入团志愿书》不需上交到团委。

2.《团员证》:各团支部将新生《团员证》收齐后统一到所在学院团委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团员证》内团组织关系转入栏统一由各团委盖章确认。

3.对于《入团志愿书》或《团员证》有一份材料丢失的新生,应该要求回到入团单位补齐丢失材料,再上交学院保管,大学期间无法补办新生在中学入团期间的《入团志愿书》原始材料。

4.对于《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均丢失,无法从原籍学校补齐相关材料,且无原籍学校开具相关证明的学生,则不认定其为团员。该生在读期间,可按《团章》有关规定,按照团员发展程序,申请入团。

(三)2022级新生纸质团员材料核查无误后,需要在“智慧团建”系统中予以接收,并转接到相应的团支部。如果“智慧团建”系统中未发现转入申请,则要求新生联系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及时发起转出;如果发现“智慧团建”系统中申请转入的新生团员信息有误(姓名、身份证错误等),则在系统中做退回修改处理。应对新生说明团组织关系的重要性,确保团员纸质材料和“智慧团建”系统团员信息的统一。

(四)各二级学院团委对本学院所有团员和支部委员进行登记,并及时汇总上报团委。汇总时,要统计清楚本学院总人数、团员总数、团支部数、男女比例、少数民族人数等(《团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以及各团支部委员基本情况和各新生团支部成员的团员证编号(《团支部委员统计表》见附件2),《各新生团支部成员团员证编号统计表》见附件3),并于9月29上交纸质版(学院团组织盖章)至活动中心219,电子版上交zjnldxjyxytw@163.com。

三、规范做好团费收缴工作

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青发〔2016〕13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团费收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缴对象:全校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在籍团员均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缴纳团费(党员及预备党员按自愿原则)。

(二)缴纳标准:学生每月缴纳团费0.2元,缴纳时间为一年(2022年7月—2023年6月),合计每人2.4元。

(三)具体要求: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9月29日前和其他往届学生团员一起由二级学院团委收齐后,统一上缴校团委并填写团费收取汇总表(附件4)。

联系人:翁秸(活动中心213),联系方式:0575-87760054.


附件: 1.团员信息统计表

2.团支部委员统计表

3.各新生团支部成员团员证编号统计表

4.团费收取汇总表



共青团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委员会

2022年9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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