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参加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的说明

【来源:公共保障部  编辑:方平  时间:2017-03-15  浏览:

各系(部、中心),各部门:

为鼓励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加强工作人员公务出行交通安全保障,与差旅管理规定相衔接,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的通知》(浙财行〔20177号)文件精神,学院为全体工作人员办理了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参保范围

1.人员范围: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在编在职、退休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2.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3.交通工具范围及种类(不含国际航线):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等其他轨道交通工具)、轮船(含其他水上公共交通工具)、汽车(含客运汽车、旅游客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

二、保险相关内容

1.定点服务机构: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保险从201741日起正式生效。出险时,请第一时间拨打浙商保险全国统一热线:4008666777

2.保险金额和保费标准

保障项目

保险金额

保费标准

(万元)

(元/人•年

飞机意外身故/残疾

320

30

火车(含地铁、轻轨等其他轨道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

202

轮船(含其他水上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

202

汽车(含客运汽车、旅游客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意外身故/残疾

104

三、其余说明事项

1.学院统一投保后,全体工作人员不得再报销公务出行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及汽车的交通意外保险保费(国际航线除外)。

2.学院统一投保后,新入职人员在入职当月办理参保手续,如属调动且原单位已参保的,按照要求,学院当年不再重复办理参保。辞职或调离行政事业单位的,从调出之日起不再享受本项目保障权益。

               公共保障部

                2017315

上一条:关于举办绍兴市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的通知
下一条: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名单公示

关闭

Copyright @ 暨阳学院 All right reserved.     浙ICP备15003512号-1

中国浙江诸暨市浦阳路77号 邮编:31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