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关于推选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依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和《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办学章程》(暨阳学院董事会〔2014〕1号),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推选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组成结构
本届学术委员会拟设委员15人,其中,担任学院党政领导职务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3人);不担任学院党政领导职务、职能部门及系(部)负责人的专任教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8人)。
二、候选人基本条件
1. 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 学术水平高,能够把握所在学科领域的学术内涵和发展方向,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 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 在岗全职,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紧缺学科专业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人员,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任满一届(四年),即为
三、候选人产生办法
1.采用委员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委员候选人统一填报《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申请表》(附件1)。
2.各系(部)在教师个人自愿申报基础上,按照学院分配的委员候选人名额(见附件2)及委员任职条件,广泛征求各学科专业教师意见,以系(部)务会议形式确定委员候选人范围,召集全体教职工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系(部)委员候选人。
3.担任学院党政领导职务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委员候选人由学院根据学术委员会的主要权责(教学与科学研究、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综合考虑实际工作需要,由院长办公会议推荐产生。
4.经推选产生的委员候选人名单报教务与科技部汇总,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四、推选工作要求
1.各系(部)须要加强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选的组织和宣传工作,推选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确保教师的知情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保证推选工作公开、公正。
2.各系(部)推选时要考虑到学术委员会委员学科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保证委员候选人的代表性;要按照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结构要求,保证未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任教师的比例。
3.严禁拉票贿选,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干扰推选工作。委员候选人提供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候选人资格,直至纪律处分。
五、推选时间安排
各单位于
2.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表.doc
3.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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