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院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来源:组织人事部 编辑:徐寒建 时间:2014-06-17 浏览:】
各系(部、中心)、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4〕2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及学校《关于做好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查摸底对象
学校副处级(不含)以下事业编制人员。
二、调查摸底范围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本人移居国(境)外的也请一并上报。移居国(境)外主要指:获得外国国籍,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三、工作要求
各系(部、中心)、各部门要结合平时掌握情况,认真开展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调查摸底工作,做到逐一摸底,确保调查对象不漏人,并如实填写摸底调查统计汇总表。若无此类情况的,也请汇总表填写“无”并盖章报送。
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各系(部、中心)、各部门于2014年6月22日下午下班前将汇总统计表交至组织人事部406办公室。
联系人:姜丽娜,联系电话:9200022。
附件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调查摸底统计汇总表.doc
组织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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