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系(部,中心),各部门:
目前,学院教职工住房公积金仍在临安缴存。迁址诸暨办学后,考虑教职工实际需求,经学院与校本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协商,现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1.继续在临安缴存公积金的教职工,由学院委托校本部代为办理,公积金贷款享受临安属地政策,有关支取、转移等事项由校本部计划财务处负责办理。
2.选择在诸暨缴存公积金的教职工,从7月份起,由学院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为教职工开立个人账户并缴存,公积金贷款享受诸暨当地政策,有关支取、转移等事项由学院计划财务部负责办理。
3.今年7月1日(含)以后报到的教职工,原则上在诸暨当地开立账户并缴存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临安)余额
1.继续在临安缴存公积金的教职工,现个人账户余额不转移。
2.选择在诸暨缴存公积金的教职工,经学院与临安、诸暨市公积金办协商,现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保留在临安,也可以转移至诸暨,需转移的交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学院统一办理转移手续。
三、注意事项
1.相关统计表将发放至各系(部、中心)、各部门,请教职工及时填报,于6月27日前由各系(部、中心)、各部门统一报送计划财务部,纸质稿送行政楼207室,电子稿发送到147565709@qq.com。如有疑问,请拨打87760228(9200228)。
2.诸暨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可登录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sxgjj.gov.cn)查询或拨打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电话80727122咨询。
计划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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