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工部  编辑:方平  时间:2014-12-11  浏览:

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转变就业观念,促进我院的学风建设和2015届学生顺利毕业,平稳就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内容及依据

(一)校(院)级优秀毕业生。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学生学年先进评比办法》(2011年版)学生手册中规定条件进行评比。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须满足在大学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评比程序及时间

(一)校(院)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程序

1.毕业生自荐。毕业生自我总结,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班级自我推荐。

2.班级推荐。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班级测评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班级推荐名单,填写推荐意见,上报所在系。

3.学生办审核。各系学生办对班级初评的结果和上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汇总,递交系务会议讨论。

4.各系确定推荐名单。各系召开系务会议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在本系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工部汇总。

5.学院审定。各系上报的推荐名单由学工部审核,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由学工部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由学院发文公布。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推荐程序

1.各系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院)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的基础上,由系务会议讨论确定,按照本系毕业生人数4%的比例进行推荐。其名单与校(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在各系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2.学院推荐。学工部对各系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条件的,将在全院汇总的替补名单中择优选取,审核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全院范围内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各系校(院)级、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

毕业生人数

校(院)级

名额

省级推荐

名额

省优替补

名额

工程技术系

217

43

9

1

园林艺术系

372

74

15

1

经济管理系

460

92

18

1

296

59

12

1

生物环境系

161

32

6

1

1506

301

60

5

三、评比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比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是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毕业生明确开展优秀毕业生评比的目的和意义。

2.规范评比工作。各系要严格按照评比条件,秉公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

3.加强监督管理。在评比过程中,学工部要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受理师生的投诉,及时处理师生对本次评比的意见。

(二)上报材料要求

评比上报材料包括:

1.各系2015届校(院)级、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总结;

2.2015届校(院)级、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报表(附件1);

3.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无须电子稿);

4.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件3);

5.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4);

6.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

7.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5)。

上报材料中各项目要填写准确、清楚、完整,纸质材料均须A4纸打印,经学生办主任和系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各系公章后,于20141230日下午430前送交学工部(学生社区3号楼105),电子稿发至tmzzb@zafu.edu.cn

(三)材料归档要求

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各系制作时应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学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其余材料由各系归入本系学生工作档案。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77600799200079

附件1-7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比相关材料.rar

学工部

201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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