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部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习进步奖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学习进步奖评比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习进步奖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对象
本院学习满两个学期的2014级、2015级和2016级在校学生。
二、评比条件
(一)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学期内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二)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显著提高;2014级和2015级在校学生本学期比上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上升5名及以上,2016级在校学生本学期比上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上升专业人数的15%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三)学习态度端正,遵守课堂纪律,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
三、评比程序
(一)学生在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对申请者材料和平时表现进行审核,由班长、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上报系学生办;
(三)各系经系务会议讨论,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名单并在本系范围内公示三天,相关材料经系党总支书记签字后报学工部;
(四)学工部汇总审核,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四、评比要求
(一)2014级和2015级在校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每班1名,创新实验班每班2名;2016级在校学生以专业为单位,按专业人数的3%确定名额,不足1个名额则按1个名额计,创新实验班按专业人数的4.5%确定名额;空缺名额不进行调剂。各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项材料认真审核,保证评比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起到促进班级学生学习作用。
(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应包括必修课、专选课和公选课,各科成绩无不及格。按进步名次从高到低取满名额,若进步名次相同,2014级和2015级在校学生按综合测评名次,2016级在校学生依次按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平均分高低,依次取满名额。
五、相关材料
1、学习进步奖评比工作总结;
2、学习进步奖获得者备案表(附件1);
3、学习进步奖申请审批表(附件2)。
以上材料请各系于10月17日前上报学工部办公室(学生社区2号楼127室),并将电子稿发送到1060368020@qq.com。同时,各系要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学习进步奖相关材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学工部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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