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部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编辑:  时间:2011-10-24  浏览:

各系,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分配2011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现对做好我院2010-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警告(含)以上处分;

3.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诚实守信,自强自立,学习勤奋,上学年非课程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且有2项以上为“优秀”或“有”;

4.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平均分绩点在2.5(含)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5.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若获得浙江农林大学校长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取最高额,荣誉兼得;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我院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全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31名,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各系奖励的名额如下:

系名称

励志奖学金()

生物系

15

工程系

23

园林系

24

经管系

43

人文系

26

合计

131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 各系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确保所有在校学生人人知晓申请时间、条件与评审程序;

2.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各系负责评选、初审和公示等工作;学院负责复审各系上报材料,复审通过后报学校;

3.各系在确定奖学金名单之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该生日常表现、受资助情况和实际困难程度,做到统筹兼顾,重点突出。

四、材料上报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电子与纸质同时报送);

2.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备案表(见附件2)(电子与纸质同时报送);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此表电子稿不用上交,纸质稿一式一份,上交时按初审名单备案表的顺序排列)。

请各系于 10月24上午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学工部办公室,电子邮件发送至tmzzb@zafu.edu.cn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

学院得到省教育厅的批复名单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备案表

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下载
  • 附件2: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备案表.xls 下载
  • 附件3: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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