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返校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编辑:禇凌俊 时间:2020-04-30 浏览:】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 2020 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浙教防控办函〔2020〕39号)相关要求,按照学院《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安排,在与属地疫情防控部门会商一致基础上,经研究审定并报浙江省教育厅备案,现将我院春季学期开学返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学返校时间
提前批:5月4日(周一),全体教职员工、疫情防控工作学生志愿者;
第一批:5月6日(周三),普通本科2016级、专升本2018级学生,联合培养研究生;
第二批:5月8日(周五),普通本科2017级、专升本2019级学生;
第三批:5月9日(周六),普通本科2018级学生;
第四批:5月10日(周日),普通本科2019级学生。
二、相关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要根据相关要求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在原值班安排基础上增加值班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完成报到进校后,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校园。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精确掌握学生在校动态。
3.开学后教学组织、学生管理、体温检测、就餐管理和疫情防控等工作,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要求执行。
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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