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学生干部考核的通知

【来源:团委  编辑:方平  时间:2017-09-28  浏览:

各分团委,院级团学组织:

为加强学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逐步推进管理的规范化,为各类评优提供依据,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学年先进评比办法》《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团学干部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学生干部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是在2016-2017学年任职的全院学生干部,包括班级班委会、支委会成员,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各院级团学组织,各党支部学生委员。

二、考核依据和等级

考核依据:《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学年先进评比办法》、《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团学干部管理规定》、学生干部的岗位职责以及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考核程序

1.本人述职。各类学生干部根据本人一年来的履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由各自所在的党团学指导老师组织公开述职。

2.组织评审。各组织对本单位学生干部工作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评审,负责人签署评价意见,提出考评等级建议,指导老师审核推荐考核等级,考核等次分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其中班干部优秀比例不超过30%,团学组织干部优秀比例不超过20%。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干部考核表》(正反面打印,附件1)于109日上交所在系分团委,各分团委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于1010日上报学生公寓2-135办公室(院级团学组织由指导老师上交团委)。

3.考核等级公示、确定。党支部学生委员考核等级由党支部书记推荐、学生办主任确定,班干部考核等级由班级负责人推荐、班主任确定,系团学干部由团学负责人推荐、系分团委书记确定,院团学干部由院团学组织指导老师确定,学生干部考核结果报团委备案。全院学生干部最终考核结果由团委统一公布,作为各类先进评比依据。

四、考核要求

1.要求全体学生干部都要充分认识考核的重要意义,以积极、认真、严肃的态度参加考核,总结一学年来的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2.在考核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请各系、各组织,各学生干部严格按照考核时间和权限,按时递交学生干部的考核材料和考核结果汇总,逾期不递交材料如无正当理由作不称职处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团委办公室,电话0575-877600549200054)。

                     共青团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委员会

                    201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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