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6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公共保障部 编辑:方平 时间:2016-12-21 浏览:】
各系(部、中心),各部门:
2016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的登记办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享受条件: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事业编制和学校正式在编合同制员工(已经生育二胎,包括已办理二胎准生证的教职工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享受至子女14周岁,幼托费在独生子女18个月以上至上小学前享受。
2.享受额度:独生子女奖励费300元、幼托费500元。
3.办理登记手续时必须携带:独生子女证、幼托费收据。
4.办理地点:行政楼107。
5.办理时间:2016年12月22日—12月23日。
公共保障部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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