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来源:大赛组委会  编辑:方平  时间:2016-05-24  浏览:

各系(部、中心),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加强创业文化教育,切实提升学生知识应用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综合素质,促进我院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建行杯”第二届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57号)的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  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大赛目的和任务

大赛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竞赛活动的顺利实施,决定成立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成员如下:

主  任:修树东  蔡永华  

副主任:邓剑刚  

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李文博  李映平  张香云  陈航峰  金松恒  金首文  姚苏梅  高旭国  程博

竞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竞赛的组织宣传、咨询联系和项目申报等工作,秘书处设在院团委办公室(学生公寓2号楼125)。

要求各系(部)要相应成立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专项领导工作小组,由各系(部)负责人牵头,具体负责各系学生的组织、指导、咨询、以及作品的申报和选送工作。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学院全体学生。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六、奖项设置

学院“互联网+”大赛组委会在选定作品上报校“互联网+”大赛和全省大赛组委会的基础上,对评选的获奖项目、优秀指导老师及优秀组织奖进行表彰。

1.根据推荐项目数量,按照8%、15%和25%的比例设置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若干项。学院将对获奖作品的作者及指导老师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具体标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竞赛设优秀组织奖,对积极组织参赛并取得优秀成绩的系给予表彰奖励;

3.院级优秀作品将选送参加学院竞赛、全省及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七、赛程安排

1.报名阶段(2016年5月):

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进行报名,也可以通过大赛移动端报名(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共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

2.院赛阶段(2016年6月):

学院将于2016年6月16日前完成项目的评审遴选和推荐工作,请学生于2016年6月16日前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提交参加比赛的项目。

3.省赛阶段(2016年6月16日—7月3日):

省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6月16日—6月30日,初赛,网络评审形式,遴选前25%的团队参加省级决赛;

7月2日—7月3日,决赛,现场答辩形式,决出金、银、铜奖。

八、评审规则

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全国大赛评审规则,结合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章程,制订评审方案。

九、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互联网+”大赛是创新系列竞赛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系(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动员并利用指导教师力量,落实专人负责,切实把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建章立制,把握导向。各系(部)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同时要以此次大赛为契机,在学生中深入开展创造、创新、创业教育,与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有机衔接,为大学生顺利实现就业创业提供服务。

3.广泛动员,营造氛围。各系(部)要加强宣传、广泛动员、认真选拔,确保竞赛圆满成功。要通过持续宣传,在校园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和激励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未尽事宜,将在各竞赛阶段的补充通知中说明,如有疑问,请联系竞赛组委会秘书处吴老师,电话87760054(9200054)。

                                         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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