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5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公共保障部 编辑:方平 时间:2015-12-18 浏览:】
各系(部、中心)、各部门:
为做好2015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幼托费登记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享受条件:已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事业编制和学校(院)正式在编合同制员工,独生子女费享受至子女14周岁,幼托费在独生子女18个月以上至上小学前享受。
2.享受额度:独生子女奖励费300元、幼托费500元。
3.办理登记手续时需带:独生子女证、幼托费收据。
4.办理时间:2015年12月21-25日。
5.办理地点:行政楼一楼107室。
6.联系方式:余老师 87760045(9200045)。
公共保障部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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