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部关于做好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有关部门:
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转变就业观念,促进我院的学风建设和2016届学生顺利毕业,平稳就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内容及依据
(一)校(院)级优秀毕业生。根据《学生手册》(2012年版)中有关规定进行评比。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须满足在大学期间获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评比程序及时间
(一)校(院)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程序
1.毕业生自荐。毕业生自我总结,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班级自我推荐。
2.班级推荐。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班级测评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班级推荐名单,填写推荐意见,上报所在系。
3.学生办审核。各系学生办对班级初评的结果和上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汇总,递交系务会议讨论。
4.各系确定推荐名单。各系召开系务会议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在本系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工部汇总。
5.学院审定。各系上报的推荐名单由学工部审核,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由学工部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由学院发文公布。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推荐程序
1.各系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院)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的基础上,由系务会议讨论确定,按照本系毕业生人数4%的比例进行推荐。其名单与校(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在各系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2.学院推荐。学工部对各系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条件的,将在全院汇总的替补名单中择优选取。审核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全院范围内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各系校(院)级、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
系 别
|
毕业生
人数
|
校(院)级名额
|
省级推荐名额
|
省优替补名额
|
工程技术系
|
246
|
49
|
10
|
1
|
园林艺术系
|
374
|
75
|
15
|
1
|
经济管理系
|
496
|
99
|
20
|
1
|
人 文 系
|
282
|
57
|
11
|
1
|
生物环境系
|
122
|
24
|
5
|
1
|
总 数
|
1520
|
304
|
61
|
5
|
三、评比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比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是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毕业生明确开展优秀毕业生评比的目的和意义。
2.规范评比工作。各系要严格按照评比条件,秉公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
3.加强监督管理。在评比过程中,各系要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受理师生的投诉,及时处理师生对本次评比的意见。
(二)上报材料要求
1.2016届省级、校(院)级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总结;
2.2016届省级、校(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报表(附件1);
3.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件2);
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3);
5.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4,无需电子稿);
6.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5,无需电子稿);
7.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
上报材料中各项目要填写准确、清楚、完整,纸质材料均须A4纸打印,经学生办主任和系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各系公章后,于2015年12月30日下午4:30前送交学工部(学生社区3号楼105),电子稿发至2732994758@qq.com。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7760079(9200079)。
(三)材料归档要求
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将归入学生本人档案,请各系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学工部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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