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秋季开学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系(部、中心),各部门:
为确保新学期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做好新学期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检查
(一)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1.检查方式:各系(部、中心),各部门组织人员自检自查,学院组织职能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2.检查时间:9月7日--9月11日。
(二)检查重点及内容
1.重点部位: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教学中心、学生公寓、食堂、高配房、水泵房、体育场馆、出租营业房等。
2.检查内容:
(1)制度检查。检查所属部门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安全防范措施到位情况等;
(2)消防检查。检查所属部门的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
(3)水、电、气设施检查。检查所属部门的水、电、气设施的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有电线裸露、开关节点破损等情况,清查可能存在漏水漏电漏气等安全隐患;
(4)实验器材检查。实验教学中心重点检查实验室内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保管情况,清查核对仪器、物资清量,确保工作场所的正常秩序;
(5)治安、交通安全情况。检查所属部门的防盗门、防护栏、技防设备的性能状况以及各种大型设备、大型器材、电梯等器材设备的安全状况;相关部门重点检查校园所有道路安全警示标识、路锥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以及校外车辆进出校门的检查登记情况,车辆停放秩序情况。
二、开展安全教育
各单位要落实开学初的安全教育工作,在开学初对本部门的师生员工分别进行一次安全宣传教育。
三、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检查不留空档、不走过场。
(二)各单位要以防范责任事故为中心,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排查、梳理存在的安全问题,真正做到全覆盖、底数清、情况明、问题准。
(三)各单位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及时书面报告,同时落实必要的防范措施,协调解决,确保安全。
(四)请各单位对自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将自查结果、整改情况详细记录在《安全检查自查情况登记表》上,于9月11日下午17:00前送至公共保障部行政楼103办公室。
联系人:金钱江,联系电话:87760039(9200039)
公共保障部
2015年9月7日
- 附件【安全检查自查情况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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