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校友留念章”意见的通知
【来源:社会合作与创业部 编辑:方平 时间:2015-06-11 浏览:】
学院师生:
2015届毕业生离校前的各项工作已经开始。为增强学院校友的归属感和荣誉感,根据学院要求,毕业生的学生证不再回收,在学生证上加盖“校友留念章”(不再盖注销章),学生证方可让学生个人留存,以作留念。现设计了两款“校友留念章”(见附件),学院师生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时间:2015年6月11日-15日
联系电话:87760030(9200030)
社会合作与创业部 教务与科技部
2015年6月11日
- 附件【“校友留念章”方案二.jpg】
- 附件【“校友留念章”方案一.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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