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晋升工作的通知

【来源:组织人事部  编辑:方平  时间:2015-05-29  浏览:

各系(部、中心)、各部门:

为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06号)、《关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部分职员等级晋升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3〕5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属高校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晋升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5]31号)、《浙江农林大学岗位设置、聘用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浙农林大〔2014〕45号)和《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关于印发2014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暨阳学院[2014]1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晋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原则

1.在上级部门核定岗位数内,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设置岗位。

2.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择优评聘。

二、申报对象

2015年6月30日前在管理岗位、现聘管理十级到六级岗人员。

三、申报条件

1.坚持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讲团结,以集体利益为重。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工作做出实绩。

3.现聘管理岗位六级职员满10年,参加工作满30年,可申报晋升为五级职员;现聘管理岗位七级职员满10年,参加工作满25年,可申报晋升为六级职员,申报五、六级职员需满足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条件。

4.现聘管理八级职员满三年,且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或现聘管理八级职员满一年,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可以申报晋升为七级职员;现聘管理九级职员满三年,且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可以申报晋升为八级职员;现聘管理十级职员满三年,且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可以申报晋升为九级职员。

5.年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全部按足数计算,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6月30日。

四、评聘程序

1.个人申请:根据申报条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送组织人事部。申报表电子稿发送到:424393449@qq.com,书面稿送交组织人事部,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87760022(9200022)。申请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否则将取消评聘资格。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6月2日下午4∶30,逾期不再受理。6月3-4日学院召开会议签署学院意见,6月5日所有材料上交学校人事处。

2.资格审核:由校人事处会同组织部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晋升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面向全校进行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3.学校审定: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对已经公示的申请人员进行评审,并投票表决,确定拟晋升人员;晋升管理五、六级人员,需报校党委会批准。

4.任前公示:对拟晋升上一级职员的对象进行任前公示,拟晋升管理五、六级人员需公示后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5.发文聘任:由学校统一发文聘任。

五、工作要求和有关说明

1.评聘工作关系到学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员切身利益,希望各系(部、中心)、各部门重视这项工作,通知和提醒有关人员,以防漏报,错过申报机会。

2.本次评聘工作时间较紧,请各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本通知时间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以免影响整体工作进程。

3.现受聘在管理岗位又保留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的人员,如选择参加五级、六级职员晋升,晋升后按职员级别兑现工资待遇,不再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

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前任副处级和正科级的任职时间累计计算。

5.校聘合同制管理人员参照执行,其最高岗级按《浙江农林大学合同制教职工管理办法》确定。

6.本通知具体事项由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和暨阳学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组织人事部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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