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举办2015年初级游泳救生员培训(复训)班的通知
各系(中心、部)、部门:
根据《游泳救生员年审注册管理办法》、《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和《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游泳场馆从事游泳救生的人员需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游泳救生员等级证书》,现结合我院已经开设《水上救生技能基础》公选课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提高广大学生水上自救施救技能和水上安全意识,扎实做好我院游泳馆救生管理工作,并满足社会对救生员的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院师生组织举办2015年初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复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级救生员培训、资质鉴定
(一)申报条件
1.思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遵守救生员守则,具有救死扶伤的奉献精神;
2.具备爬泳、仰泳、蛙泳、侧泳、反蛙泳、潜水、踩水等技能;
3.具有游泳200米不间歇连续游、潜泳20米、25米速游(男子20秒、女子22秒)。
(二)培训及考核鉴定内容
1.专项理论
(1)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职业守则)
(2)游泳救生基础知识(游泳和救生的基本理论)
(3)公共安全知识
(4)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2.专项技能
(1)救生专门游泳技术(踩水、潜水、侧泳、爬泳、蛙泳等)
(2)安全预防操作技术
(3)现场赴救、急救技术
(三)培训鉴定时间、地点
1.时间:2015年6月11日至14日
2.地点:理论课在暨阳学院篮球馆1005室,技能课在游泳馆
(四)申报程序
1.报名:欲参加培训者于5月26日前到体育中心游泳馆1003室报名。
2.上报:体育中心在开班前一周,填写并上报《2015暨阳学院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3),因开班人数有限,按照报名先后顺序自动排班。
3.报到:参训人员于开班日上午8:30前报到,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2张,现场拍摄二寸蓝底免冠电子证件照片2张(30—60KB)格式JPG。
4.参训人员现场填写《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信息表》(附件1)和《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附件2),各一式两份。
5.联系人:耿宇(18067679182)、陈刚鑫(18967571685),邮箱:263803625@qq.com。
二、初、中级救生员复训
1.复训对象:对已参加过培训,取得救生员资格的人员实行复训年审。
2.复训时间:2015年6月14日下午。
3.复训地点:暨阳学院游泳馆。
4.复训内容:心肺复苏、25米速度游。
5.报名:欲参加复训者于5月26日前到体育中心游泳馆1003室报名。
6.上报:体育中心在开班前一周,填写并上报《2015暨阳学院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3),因开班人数有限,按照报名先后顺序自动排班。
7.报到:参加复训的人员于复训日当天下午13:30前报到,请随身携带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8.复训班结业后,将对学员进行2015年度登记注册,以便资格认证。
9.联系人:耿宇(18067679182)、陈刚鑫(18967571685),邮箱:263803625 @qq.com。
三、资格认证
培训班结业并经浙江省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考核合格者,将获得国家体育总局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中国救生协会颁发的《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
四、费用
根据省有关规定,费用如下:参加初训人员每人950元(培训费705元、考核鉴定费215元, 鉴定费凭学生证120元,电子照片30元);复训费每人200元。
体育中心将加强对各报考学员的指导,并先行组织测试,确保培训(复训)合格率。
体育中心
2015年5月24日
上一条:关于认真做好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开选聘学院体育军训部、公共保障部主任岗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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