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规定通知
【来源:公共保障部 编辑:方平 时间:2015-05-11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关于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规定和绍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经诸暨市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决定在5月12日“全国防灾减灾日”试鸣防空防灾音响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范围
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范围为本市城区和部分镇。
二、试鸣信号
试鸣信号为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两遍,时间三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时间三分钟)各一次。
三、试鸣时间
试鸣时间定于2015年5月12日14:28—14:38。其中14:28—14:31为防灾警报,14:35—14:38为空袭警报。
除市区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外,在诸暨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市广播电台同时进行图文、音像等室内警报试鸣,移动、联通及电信小灵通用户短信发送信息。
四、其他事项
在警报试鸣期间,学院工作及一切活动照常进行,请学院师生员工互相告知,以免产生误解。
公共保障部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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