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关于报送兼职档案员的通知
各系(部、中心)、各部门:
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立卷归档制度,档案工作应纳入各单位工作职责范围。为规范我院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院档案工作队伍,确保学院档案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各系(部、中心)、各部门报送兼职档案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兼职档案员的条件
1. 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忠于职守,责任心强,严守机密,甘于奉献。
2. 应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具有较强计算机水平和较好的工作能力。
3. 岗位相对稳定,乐于兼职档案工作。
二、兼职档案员的基本职责
1.认真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法规和学院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2.负责本部门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统计工作,保证归档的文件材料系统完整、准确。
3.主动接受档案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4.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5.注意保密,确保文件材料的安全。
三、兼职档案员报送
1.各系(部、中心),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名兼职档案员。
2.请于4月28日前,统一填写《兼职档案员信息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到图书馆办公室(图书馆10楼1008室),电子邮件发送至2935435757@qq.com。
联系人:金丽
联系电话:87760052(9200052)。
图书馆
2015年4月24日
- 附件【兼职档案员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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