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党费收缴方式的通知
【来源:组织人事部 编辑:方平 时间:2015-04-09 浏览:】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和学校组织部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对党费收缴方式调整如下:
一、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二、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党费。党费收缴时,党支部需填写《党员党费交纳清单》(见附件1)。
各党总支指派专人汇总各支部《党员党费交纳清单》,按季度(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将党费和《党员党费交纳清单》纸质交至组织人事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yxyzzrs@126.com,组织人事部开具党费收据。
三、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提醒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新调整的党费收缴方式自2015年4月2日起执行。
组织人事部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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