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诸暨旅游形象LOGO征集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公共保障部  编辑:徐寒建  时间:2014-04-21  浏览:

全体师生:

为进一步宣传树立城市良好形象,弘扬地方文化,诸暨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诸暨市旅游局决定于20144月至6月举办“诸暨旅游形象LOGO征集评选活动”。

一、征集内容

以“好美诸暨”为主题,征集诸暨旅游形象LOGO

二、作品要求

1、参选作品要符合主题,充分展示诸暨旅游整体形象。

2、内涵丰富,创意新颖,寓意贴切,构图简洁,色彩明快,富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设计稿应配文字说明。

3、通用性强,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如平面宣传、户外旅游、场地设备、服装等各种用途。

4、采用彩色图形设计,最多不超过4色。设计图稿电脑制作或手工绘制均可,电子版以JPG格式提交,图案不低于600×800像素,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5、应征作品应保证为原创,无侵害他人著作权行为。

三、评选方式

由主办单位邀请有关领导、专家、业内人士及专业设计领域人员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作品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若干入围作品及最终使用作品。

四、奖励标准

1、对最终采用的作品设计者奖励人民币10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对入围的作品设计者奖励人民币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投稿方式

1、参赛作品邮寄或报至诸暨市苎萝东路2号,西施故里游客接待中心2楼策划科,信封上请注明“有奖征集”字号。同时将作品电子版发送到本次活动专设的电子信箱:549734201。请注明作者姓名、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征稿时间: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515日(信件以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

3、应征者须保留完整的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所有参选作品概不退稿,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六、作品权属及使用

凡入围作品,即视为接受主办方委托创作,著作权归属主办方,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入围作品同时具有公益性无偿赠与主办方,投稿后所有权归属于主办方,但入围作品可依上述条件获得奖金;主办方对入围作品拥有完全的财产权利,包括著作权、使用权等。

七、其他事宜

1、所参赛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凡已发表的作品或者使用他人作品参赛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参赛资格。若应征作品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2、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3、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4、活动联系人:朱先生,电话:057587379002 QQ邮箱549734201

  天目学院公共保障部

诸暨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

诸暨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201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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