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寝室启用预充电费系统的通知
【来源: 编辑: 时间:2014-09-03 浏览:】
各位同学:
经前期准备,学院于2014年9月3日起开始启用预充电费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电量发放
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民办高校收费的通知》(浙价费〔2010〕161号),住宿学生每人每月可享受3度电的免费指标,全年按10个月计算。学院每月初将免费电量分配到每个宿舍。
二、电费预充注意事项
1.充值地点:行政楼一楼服务大厅电费充值窗口
时间:8:00-17:00 (与一卡通充值时间一致)
2.电量少于20度的寝室名单会及时在各寝室楼下公布;电量为0度时则自动断电。
3.为缓解系统充值压力,首次电费预充以寝室楼为单位分批充值,具体安排如下:
充值时间 |
充值楼号 |
充值地点 |
9月4日 |
1号楼、 2号楼 |
行政楼一楼服务大厅电费充缴窗口 |
9月5日 |
3号楼、 4号楼 | |
9月9日 |
6号楼、 7号楼 | |
9月10日 |
8号楼、 9号楼 | |
9月11日 |
5号楼 |
请同学们及时预充电费。
特此通知。
公共保障部 计划财务部 学生工作部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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