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寝室启用预充电费系统的通知

【来源:  编辑:  时间:2014-09-03  浏览:

各位同学:

经前期准备,学院于201493日起开始启用预充电费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电量发放

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民办高校收费的通知》(浙价费〔2010161号),住宿学生每人每月可享受3度电的免费指标,全年按10个月计算。学院每月初将免费电量分配到每个宿舍。

二、电费预充注意事项

1.充值地点:行政楼一楼服务大厅电费充值窗口

时间:8:00-17:00 (与一卡通充值时间一致)

2.电量少于20度的寝室名单会及时在各寝室楼下公布;电量为0度时则自动断电。

3.为缓解系统充值压力,首次电费预充以寝室楼为单位分批充值,具体安排如下:

充值时间

充值楼号

充值地点

94

1号楼、 2号楼

行政楼一楼服务大厅电费充缴窗口

95

3号楼、 4号楼

99

6号楼、 7号楼

910

8号楼、 9号楼

911

5号楼

请同学们及时预充电费。

特此通知。

公共保障部 计划财务部 学生工作部

20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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