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委员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理顺工作关系,促进工作开展,根据学院机构设置和党员分布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党总支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会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学院各级党组织委员人员基本保持不变,因学院新一轮岗位聘任、人事变动的基层党组织,进行适当调整。
二、主要内容
1.调整时间。
2.调整要求。总支书记以学院任命为准,体育中心参加第四直属党支部。
3.调整办法。各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推荐出本支部委员人选,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有选举权的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委员的选举可实行差额选举,也可实行等额选举。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当选人获得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支部书记的选举,由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不设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三、工作安排
1.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直属党支部的委员调整工作和系党总支由组织人事部统筹协调;各系支部的委员调整工作分别由所在系党总支书记负责组织。
2.党总支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会调整工作应于
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调整审批表.doc
2.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党支部委员会调整结果及成员名单报告表.xls
组织人事部
上一条:关于院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选拔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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