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志愿消防队员的通知

【来源:公共保障部  编辑:方平  时间:2014-10-16  浏览:

各系、有关部门:

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通知要求,各系、图书馆、实验教学中心、体育中心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志愿消防队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原则上由各系党总支负责人担任,部门由部门负责人担任,管理人由教师担任,各系的志愿消防队员由2名教师和5名学生组成,图书馆、实验教学中心、体育中心根据实际需要组建队伍。

请各系、有关部门于1020日前将责任人、管理人和志愿消防队员名单通过电子邮件ggbzb@zafu.edu.cn上报备案。联系人:金钱江,联系电话:877600399200039)。

附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志愿消防队员登记表.doc

公共保障部

2014年10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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