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秋季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  编辑:潘珂佳  时间:2025-10-13  浏览:

各学院:

为鼓励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进一步推动学院国际化进程,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办法(试行)》(暨阳学院﹝2023﹞99号),决定开展2025年秋季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申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5年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四类国(境)外学习交流经历的学生:

A类:

1.学分互认项目(“2+2”、“3+1”等形式);

2.交流生(访问生、交换生)项目;

3.短期研学项目。

B类:

在国(境)外院校和机构成功注册入学的2025届毕业生。

注:不含已资助项目费的项目,如国家公派等。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

健康,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综合素质良好,平均学分绩点2.2(含)以上。

三、资助范围及标准

四、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

属于A类申请对象及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出(境)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A类)》(附件1),并提交在校期间中文成绩单、结业证书、项目总结报告(附件2)等佐证材料,电子版以“2025年秋季资助(A类)-班级-姓名”命名并压缩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送至所在学院;

属于B类申请对象及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出(境)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B类)》(附件3),并提交在校期间中文成绩单、国(境)外院校和机构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护照个人信息页、签证页、出境盖章信息页及学费等相关证明或票据(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电子版以“2025年秋季资助(B类)-班级-姓名”命名并压缩发送至所在学院联络人邮箱,纸质版材料送至所在学院。

2.各学院初审

各学院对照申请对象和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资助金的初审工作。根据学生递交的纸质材料进行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将学生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310,电子版以“2025年秋季资助(A类或B类)-学院”命名并压缩发送至zjycinternational@zjyc.edu.cn。

3.国际合作与交流部(港澳台办公室)复审、汇总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港澳台办公室)根据各学院所递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并汇总名单。

4.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终审

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审核的学生进行终审,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并公示。

五、其他说明

1.一个学历阶段内申请资助不超过两次。同类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同渠道资助。

2.学生申请截止时间:11月21日

3.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11月28日

4.各学院联络人联系方式:

5.关于资助相关事宜,可咨询:

电话:0575-87760030、0575-87760099

地址:行政楼310


附件:

1.《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出(境)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A类)》

2.《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总结报告格式文本》

3.《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出(境)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B类)》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港澳台办公室)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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