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和寒假放假及假期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56号)要求,结合学院的总体部署,经研究,现将元旦和寒假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
(一)元旦放假时间
2020年1月1日(周三),共1天。2020年1月2日(周四)起正常上班。
(二)寒假放假时间
1.学生假期:2020年1月13日—2020年2月15日,2月16日报到注册,2月17日正式上课;
2.教职工假期:
教师:1月13日—2月15日,2月16日报到;
行政人员:1月16日—2月14日,2月15日报到;
二、期末和寒假相关工作安排
1.认真做好期末收尾工作,提前谋划下学期工作安排。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应重视本学期各项工作的收尾,及时总结经验。要妥善安排好假期的工作和休息,提前做好下学期的教学、科研等工作计划,形成工作思路,明晰工作重点,确保下学期各项工作顺利起步、正常开展。
2.认真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确保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在放假前要深入开展学生公寓、实验室、办公室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认真对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清单的通知》,按照学校应急预案要求,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公保部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校园巡逻。
3.认真做好师生保障工作,切实加强假期学生管理。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要重视寒假期间留校师生的安全保障和生活保障,尤其学工部、公保部等要重视留校学生、留校教师的管理及生活安排。各二级学院要重视寒假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文明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准确掌握学生假期的去向并登记相关信息。
4.认真做好走访慰问活动,切实关心师生员工生活。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要重视关心本单位师生员工和离退休同志的生活,结合实际做好离退休人员、生活困难教职工、特困学生和春节期间在岗职工的慰问工作。后勤服务中心要做好春节期间留校师生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在校师生员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新春佳节。
5.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营造风清气正过节氛围。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要不折不扣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党风廉政纪律,遏止“四风”问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自觉践行崇廉拒腐、尚俭戒奢的优良作风。
三、寒假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1.寒假期间学院安排中层干部值班,负责处理有关事宜,值班安排详见《2019-2020学年寒假学院值班安排表》(附件1)。
2.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寒假值班安排,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认真填写《2019-2020学年寒假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值班安排表》(附件2)于1月7日(周二)前发至院办邮箱(zafujyxyyb@163.com)。祝全院师生元旦、春节快乐!
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87760017(内线:9200017)。附件:1.2019-2020学年寒假学院值班安排表
2.2019-2020学年寒假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值班安排表
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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