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部关于做好2017届绍兴市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绍市教高〔2017〕14号)的要求和精神,现将绍兴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各系市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如下:
系 别 |
毕业生人数 |
市级推荐名额 |
工程技术系 |
240 |
12 |
园林艺术系 |
386 |
19 |
经济管理系 |
489 |
25 |
人 文 系 |
257 |
13 |
生物环境系 |
145 |
7 |
总 数 |
1517 |
76 |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德优秀,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或党、团组织的纪律处分。
(二)大学期间各科成绩优异,专业基础扎实,实习成绩优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三)在校期间曾两次及以上获校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或其他校级及以上奖励。
(四)已被确认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四、评选程序
(一) 各系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的基础上,省级优秀毕业生同时为市级优秀毕业生。由系务会议讨论确定,按照本系毕业生人数5%的比例进行推荐。其名单在各系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二) 学院推荐。学工部对各系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审核结果经学院审定并公示后上报绍兴市教育局审批。
五、上报要求
请各系于2017年3月31日下午4点前将绍兴市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和推荐名册一式两份上报学生社区3号楼105,推荐名册电子稿发至2732994758@qq.com。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7760079(9200079)
学工部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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