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部关于做好2017届绍兴市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工部  编辑:方平  时间:2017-03-23  浏览:

各系、各有关部门:

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绍市教高〔201714)的要求和精神,现将绍兴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各系市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如下:

 

毕业生人数

市级推荐名额

工程技术系

240

12

园林艺术系

386

19

经济管理系

489

25

   

257

13

生物环境系

145

7

 

1517

76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德优秀,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或党、团组织的纪律处分。

(二)大学期间各科成绩优异,专业基础扎实,实习成绩优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三)在校期间曾两次及以上获校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或其他校级及以上奖励。

(四)已被确认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四、评选程序

(一) 各系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的基础上,省级优秀毕业生同时为市级优秀毕业生。由系务会议讨论确定,按照本系毕业生人数5%的比例进行推荐。其名单在各系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二) 学院推荐。学工部对各系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审核结果经学院审定并公示后上报绍兴市教育局审批。

五、上报要求

请各系于2017331日下午4点前将绍兴市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和推荐名册一式两份上报学生社区3号楼105,推荐名册电子稿发至2732994758@qq.com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77600799200079

                  学工部

                     201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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